城市群是城市發展到成熟階段的一種高級形態。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有了迅速提升。特別是2008年以后,城市群發展被列入國家發展規劃行列。目前我國城市群已接近20個,新的城市群還在不斷誕生。主要的京津冀、珠三角、長三角、成渝、長江中游五大城市群已占全國10%的面積,集聚了40%的人口和55%的地區生產總值。城市群不僅成為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的集聚地,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
城市群概念最早起源于1957年法國地理學家戈特曼的“大都市帶”理論,被認為是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區域空間形態的最高組織形式。目前,全球的人才、創新、金融甚至政治經濟中心大都位于不同的特大型城市群中。
雖然我國的城市群發展很大程度上也遵循了西方發達國家的路徑,但在中國特色的發展模式下又呈現出獨特的特點。這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形成機制不一樣。西方國家的城市群基本都是市場自發組織的結果,主要源于城市的規模經濟以及產業互補、人才流動和空間擴張需要,多個城市之間有較明確的分工和密切的社會經濟聯系。
在我國,城市群的形成和發展存在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兩種作用力量。這種城市群發展有速度快、見效快、路線清晰、節約交易成本等優點,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區域內一些城市間產業結構有同質性,項目協調機制不健全,要素流動由于市情差異受到限制,等等。
二是承載功能不一樣。發達國家的城市群主要承擔樞紐功能和孵化器功能。樞紐功能,指的是城市群是連接兩個或多個網絡的樞紐,各種網絡沿著城市群這一樞紐向中心匯聚。而孵化器功能則是由于各種要素和不同行為方式在空間上的高度聚集和高強度的相互作用,產生各種新思想、新技術和新產品,并成為城市群發展的主要動力。
在我國,珠三角和長三角等比較成熟的城市群,已能較充分地承載樞紐功能和孵化器功能,從而使城市群產生“1+1>2”的效果。但也有其他一些城市群因協調性較差,尚難形成明顯的協同發展和集聚擴散效應。另外,我國的城市群還承擔著不少改革和發展的使命,比較典型的如經濟發展新動力、新型城鎮化示范區、戶籍制度改革先行區等。這些功能和任務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特點和迫切需要,但對城市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群是我國現階段和未來城市化發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必然經過的階段。要最大限度發揮城市群的積極作用,就須在堅持政府引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集聚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防止人為“拉郎配”,由此實現各種資源和要素的最優配置和重新組合。同時,要加快城市群發展方式的轉變步伐,盡快從規模擴張的外延式轉向更注重規模效應、集約效應和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的軌道上來。
(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